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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,股权过户前能否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
    分享  | 2020-02-06 16:00:16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:401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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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注微:我de律师,领红包】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,股权过户前能否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?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,受让方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,在股权过户前能否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?2014年1月20日,兰某和樊某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一份,约定:经公司股东会同意,兰某将其持有的珍梅公司10%股权,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樊某。合同签订后,樊某当天将60万元转让款支付给了兰某。2014年1月22日,珍梅公司成立,公司章程显示,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,实收资本0万元,2014年7月30日前实收300万元全部到位。股东兰某认缴135万元占45%,冉某认缴97.5万元占32.5%,王某认缴67.5万元占22.5%。2015年2月7日,樊某向兰某发出《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催告书》,载明:因兰某拖延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,导致樊某没有股东身份不能行使股东权利,通知兰某10日内签订解除协议。2015年4月14日,兰某向樊某发出催告书,要求樊某10日内共同前往武昌区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。至今,双方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。故樊某起诉请求:1、判决解除双方于2014年1月20日签订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;2、判令兰某返还股权转让款60万元及银行同期利息3.6万元(利息暂计时间为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,以后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另行计算);3、判令兰某承担樊某因该股权转让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;4、判令兰某负担本案诉讼费用。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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